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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39节

  “好吧,我摊牌,不装了!是我弟弟找人帮我调查的对方情况,然后又让公司资本运营部的那帮精英给的方案。”余三强笑呵呵说道:“不过这方案需要擅长知识产权的律师帮忙。”
  “我看可行,知识产权律师我来找,米总您看呢?”方轶问道。
  “嗯,大方向没问题。如果真能黑对方一把,我同意。”老米想了想说道。
  “嗯,我建议在米总出售股权前,咱们再找一家公司当托儿,帮米总把股权价格提上来,烘托下气氛。”方轶建议道。
  “这事我来办,我联系两三家公司跟米总沟通下,假意谈判,最好价格定的让投资公司比较难受,又可以接受。”余三强道。
  “余总,我提议让你背后的智囊团队和我找的知识产权律师及米总坐在一起开个会,研究下,看看米总手里的哪些知识产权能带走,哪些权利需要特别约定。
  等把条款拟好后,米总再对外把出售股权的消息放出去。在此之前可以让米总与您找的托儿见面,把事情搞得神秘点,但是又得让投资公司那边得到风声。把气氛搞起来。”方轶微笑道。
  “好,我觉得可行,就掐着投资公司的七寸跟他们谈,反正现在是投资公司着急用医药公司的股权兑换利益,咱们不急。”余三强说道。
  “我同意,你们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干,全程配合。”老米憋着一肚子气,一直想找机会收拾对方,现在机会来了。
  “老米,既然大方向敲下来了,咱们找机会聊聊合作的事?”余三强可不是慈善家,他这么卖力的帮老米出气,肯定是有诉求的。老米心里也清楚,但是只要余三强的要求不是太过份,他都能接受。
  “好啊,我正想跟您聊这事呢,早定下来早塌实。”老米附和道。
  云乔全程吃喝,静静的听着没有说话,心道:这三个老家伙可够阴的,哎!社会原来是这样的,充满了尔虞我诈。正所谓: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有朝一日能觉醒,物是人非两头空。
  当天回去后,方轶联系了万可法让他帮着协调下杜主任团队中的知识产权律师,他知道自己团队里没有擅长知识产权的律师,杜主任的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还是很专业的。当然费用也不菲,但是该给的钱方轶一分都不会少。
  此后几日在方轶的安排下,杜主任安排了两名团队里的知识产权律师与余三强的智囊团队和米家鸿进行了会面,三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开始准备股权转让及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文件。
  同时,投资公司那边也得到了老米正在与本地的两家企业沟通转让股权的事。投资公司的人都知道收购老米股权的事不好办,但是老板发话了,又不能不办,最后与老米谈股权转让的工作又落到了高董事的身上。
  高董事接到通知后,郁闷的连吸了两包香烟,差点住进icu。
  第734章 愁容满面的高董事
  有了知识产权律师和余三强智囊团的加入,方轶基本上可以放手了,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后续谈判撕逼的事交给余三强派去的谈判专家,老米不露面。
  在双方谈判期间,总有朋友或者老同事打电话约老米吃饭,但都被他婉拒了。老米用脚后跟都能想明白,一定是投资公司那边着急了,拖人出来谈和,后来电话打的多了,老米直接背上背包出去旅游了。用他的话讲,自己被关进去倒霉的时候,身边的朋友躲的躲散的散,现在想跑过来说情,门都没有。人情冷暖啊!
  时间紧任务重,谈判双方天天打口水仗,投资公司想尽快把事搞完,老米这边的谈判专家又死咬着条款不撒嘴,老油条高董事现在是“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一天两包烟都不够他抽的,日子不好过。
  “老高,这谈判收股权的事是我特意为你争取的,如果能办好,可以将功赎罪,让老板加深对你的印象。”胖的跟个球似的刘总,坐在办公室内,笑呵呵的看着高董事,鼓励道。
  “刘总,您的好意我心领了,这几天我天天跟老米的代表打口水仗,对方寸步不让,老板又一天一问,这事不好弄啊!”高董事比之前瘦了一圈,急的嘴上都是泡。
  他一脸苦涩的看着刘总,心里早已把刘总的祖宗八代问候了一个遍。说白了这就是个擦屁股的活儿,谁叫自己当初把事办砸了呢,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干也得干。老油条黔驴技穷了!
  “其实这事也好办,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至于股权转让价格,我觉得考虑到时间成本和未来的收益,也不是不可以接受,关键是你怎么说才能让老板觉得有道理。”刘总端着大茶杯,吹着茶水,眼皮都不带撩的,说道。
  “您的意思是把协议甩给法务部,咱们只解决价格的问题?如果法务部硬按着协议不给过会,老板那边……”高董事愁容满面的说道。
  “老高啊,你怎么这么糊涂啊。这个项目是老板主抓的,在公司内部都挂了名的项目,如果法务部硬按着不让收购,你不正好可以脱责嘛。
  再说了,老板要的是什么,是效益,如今这社会干什么没风险,吃饭都有可能被馒头噎死,赚钱最重要。老板一定会逼着法务部过会。即便是日后出了问题有法务部背锅,你怕什么。
  我实话告诉你吧,这个项目留给咱们的时间不多了,准备上市那家药企给咱们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搞不定,对方就不再谈了。价格的事老板一定会有考虑,你千万别把锅背在自己身上。”刘总语重心长的说道。
  高董事恍然大悟,顿时感觉通透了许多。
  ……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周江猛的案子二审终于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周江猛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在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一审法院认定我盗用栗元珙的名义,采取多次盗配存折密码,到银行支取存折上的款项,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我认为法院的定性是错误的,存折是我捡的,不是我偷的,我的行为不应该构成盗窃罪……”周江猛拿着一张信纸,读道。
  纸上写的内容是他在开庭前,听方轶说辩护方案时记下来的,这次他只提了自己不构成盗窃罪,并未说自己不构成犯罪。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周江猛虽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并未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存折系上诉人周江猛窃取所得,因此本案上诉人不构成盗窃罪。
  上诉人周江猛拾得存折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性质应属诈骗而非盗窃,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鉴于上诉人周江猛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追回,归案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建议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完毕。”方轶发言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一审法院认定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不否认,但是我确实没有秘密窃取的行为,钱是我冒用栗元珙的名义正大光明的从银行取的。所以我对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认可。”周江猛理直气壮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是怎么得到的栗元珙的存折?”市检察院的男检察员看向周江猛。
  “在办公楼大门外的长椅下捡的。”周江猛回道。
  “捡到存折后,你是否看过存折?失主是谁你知道吗?”男检察员问道。
  “知道,我捡到存折后就打开看了,是栗元珙丢的,存折上有十多万。”周江猛低着头,说道。
  “之后你都做了什么?”男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把存折藏起来了,然后猜密码去银行取钱……”周江猛将过往之事说了一遍。
  “你有没有想过归还存折及钱款?”男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鬼迷心窍,见钱眼开,没想退还存折和钱。”周江猛实话实说。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男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捡到存折后,失主栗元珙是否发出过寻物启事?”方轶问道。
  “没有,在我被抓前,我没见他发过寻物启事,也没听到公司里的人议论他丢存折的事。”周江猛回道。
  “从你捡到存折到被抓,一共有多少天?”方轶问道。
  “多少天我不记得,但是应该在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周江猛回想了下。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
  第735章 典型的冒用诈骗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周江猛发言。”审判长说道。
  周江猛的发言跟之前说的差不多,手里拿着信纸,把之前的话又重复了一遍。他想再多说几句,可一时间语塞,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最后在法官的干预下,支支吾吾的结束了发言。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周江猛捡到栗元珙的存折后,采用猜取款密码的方式,非法支取他人银行存款。
  上诉人的上述行为既有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信任的行为,又有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配取款密码,提取他人银行存款的行为。但归根到底,上诉人的行为是一种冒用诈骗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一般来说,盗取他人财产和虚构隐瞒实情骗取他人财产,这两种行为均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两者含义却不尽相同。
  在盗取他人财产的过程中,‘不知情’,指的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了毫无察觉(或者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未被发现),由此可知,在整个窃取过程中,不存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参与和配合的问题。
  但在虚构隐瞒事实骗取财物的过程中,‘不知情’,表现为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不知实情,属于对行为性质的不知情,在整个诈骗的过程中,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是直接参与其中的。
  二、在取得财物和转移财物方面,一般来说,盗取财物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无意识的情况下由行为人单方完成的行为。而诈骗则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将虚构的事实当成真实的事实,有意识地处置财产的行为。
  三、本案作为财产型犯罪,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其本质,财物的取得行为才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本案上诉人通过猜他人取款密码的方式,将他人持有的密码予以破解,可以视为是一种偷盗行为,但猜中密码并不意味着取得了他人存款,只是进一步取得他人存款的手段,而且密码本身并无价值,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就本案而言,在周江猛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栗元珙的银行存款之前,存款完全置于银行的控制、支配之下。周江猛能够成功支取他人存款,是凭借银行的信任通过银行的交付得以实现的,而对于存款的交付,银行是有明确认识的。
  而银行的信任是基于一种错误的判断,而这正是周江猛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以致银行不明真相误认为其具有取款合法资格的结果,故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冒用诈骗行为。
  综上所述,上诉人周江猛通过猜密码的方式,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对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鉴于上诉人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完毕。”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看向审判长。
  辩护意见的初稿是云乔写的,方轶给了云乔一个思路,然后试着让她写了辩护意见。在拿到云乔的初稿后,方轶又进行了多次修改,最后定稿的辩护意见已经与当初云乔的初稿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虽然辩护意见初稿被方轶修改的面目全非,但是云乔却十分兴奋,因为师父让她开始写辩护意见了,终于接触到了案件的核心部分。但她知道自己需要学的东西还很多,用方轶的话讲,云乔写的辩护意见更像小论文,废话太多。
  “现在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上诉人周江猛捡他人存折后据为己有,其行为本质是一种侵占行为。
  此后上诉人利用猜中的存折密码,多次恶意取款达十四万余元,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又将他人存折烧毁,拒不归还,其行为应当构成侵占罪。
  我们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的话让方轶一怔。
  好吗,一审时,检察院和法院都认定周江猛构成盗窃罪。到了二审,辩护人却认为应当构成诈骗罪,而市检察院却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定性错误,上诉人应构成侵占罪。现在该案已经由ab选项,改成了abc选项,不知道审判长会不会再凑个d,让三缺一更完美些。
  审判席上,审判长的大脑快速的思索着。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审判长。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本案中,上诉人周江猛拾到栗元珙掉在长椅下的存折后,本应将存折归还栗元珙,但其却未及时归还,从而在两人间形成了代为保管关系。
  而长椅下的银行存折本质上应属于栗元珙的遗忘物,上诉人周江猛占有栗元珙的银行存折后拒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应构成侵占罪。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片刻后,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周江猛捡到栗元珙遗失的银行存折,随后提取存款的行为,不属于侵占行为,不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侵占行为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犯罪对象应该是已被行为人合法持有的他人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虽然在案证据不能排除上诉人周江猛对于捡到的银行存折的合法持有,但不能由此得出周江猛已经合法持有了存折项下存款的结论。
  因被害人栗元珙在存折上设有取款密码,遗失存折并不意味着他失去了对存折内款项的控制权,周江猛拾得存折并没有取得对存折项下钱款的合法持有权,故银行存折内的款项并不是被侵占的对象,本案不存在被侵占的对象。”说到此处方轶停顿了下,原因无他,嗓子太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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