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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13节

  “有异议,我没有抢劫,我只是去帮助郝大元打架,我没想过打劫对方……”古驰极力为自己辩解,眼泪都快下来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古驰,案发当晚你在路边做什么?”男检察员冷冷的看着被告人,问道。
  “当天晚上我同学郝大元和崔东坡请我吃饭,我们在大排档喝酒后,在路上都吐了,我们坐在路边休息……”古驰唯唯诺诺的说道。
  第675章 临时起意
  “你认识被害人高刚(打电话的男子)吗?”检察员继续问道。
  “不认识。”古驰摇了摇头。
  “案发当时是谁先动的手?”检察员直接跳过了被告人动手的原因及动机,问道。
  “是郝大元,他说一分钟就可以把对方放倒。”古驰顺着检察员的问话,说道。
  “你做了什么?”检察员根本不给古驰思考的时间,追着问道。
  “我看他们打起来了,过去帮忙。”古驰脱口而出道。在他看来事实就是这样,他说的没有什么问题。
  “被告人是否有反抗?”检察员继续问道。
  “反抗了,我们三个把他放倒了。”古驰道。
  “你说的放倒是指什么?”检察员问道。
  “放倒就是我们把对方摔倒了,当时郝大元压在他身上,崔东坡按着他的双腿,直到对方不反抗了,才放开……”古驰道
  “在此期间,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见他双手乱抓,就上去踢了他两脚。”古驰道。
  “被害人的手机怎么会在你身上?”检察员突然问道。
  “我……我当时踢完他,看到他兜里的手机露出了大半,就顺手抢了过来,然后塞进了兜里,紧跟着警察就来了,我撒腿就跑……”古驰被问的有些慌乱。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说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你刚才说因为喝多了,在回去的路上吐了,然后你和郝大元、崔东坡在路边休息,为什么你们会突然殴打被害人?”方轶问道。
  “当时走过来一个打电话的男的,我们都不认识。郝大元对我们说,他能在一分钟内摔倒那男的,当时我们喝多了,崔东坡怼了他几句,他面子上有些下不来,就去摔那男的。
  但是因为他酒喝的太多,没摔倒对方,反而跟对方打了起来,还吃了点小亏,我和崔东坡就跑过去帮着打那男的。
  当时我真没想抢那男的,只是想别让郝大元吃亏,我完全是出于哥们义气。”古驰解释道。
  “为什么被害人的手机会在你身上?你当时是怎么想的?”方轶不急不慢的问道。
  “我当时喝多了,脑子不怎么管用,当时对方倒在地上,我踢了他两脚后,见到他兜里有手机,我顺手就抢了过来,然后警察就来了,我就被抓了……”古驰觉得自己特别丧,当天自己真没想抢对方的手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喝酒误事啊!
  “你在抢手机的时候,郝大元和崔东坡是否在殴打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在他们二人的控制之下?”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对方躺在地上,喊服了,他们两个就没再动手。只是站在一旁喘粗气。”古驰道。
  “现场警察抓你的时候,你反抗了吗?”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谁踹的我,我都不知道。我倒地后,直接就被上了铐子,我都没反应过来。”古驰苦着脸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完后,看向审判长。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拿着笔在纸上记完后,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古驰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见被害人路过,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辩护席上的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古驰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抢劫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且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当场获取他人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古驰先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此后古驰又临时见财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之机,公然夺取其手机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
  古驰及其同伙殴打被害人之时仅是为了逞能和哥们义气,并无劫财的故意。
  现有在案证据也证实不了古驰及其同伙无故殴打被害人是为了劫取钱财,且现有证据也反映不出古驰等人对被害人殴打时向其索要过财物,故古驰等人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属单纯的寻衅滋事行为。该行为与此后古驰个人见财起意,乘机夺取被害人手机的行为没有关系。
  古驰及其同伙先前的寻隙滋事,与古驰个人见财起意,乘机夺取被害人的手机,是在两种不同的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独立行为。
  实施暴力殴打行为时,古驰及其同伙均无劫财的故意和目的,该暴力行为不能视为是古驰个人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此后古驰个人见财临时起意,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时,暴力殴打行为已经结束,古驰在踢了被害人两脚后,并没有为了获得被害人的手机而继续对被害人施加暴力。
  被害人的陈述也证实其手机被抢时,没有人在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公安人员赶到,被告人古驰在逃走被抓过程中没有反抗,也不存在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情形。
  可见,被告人古驰等人先行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其目的并非是为了抢劫他人财物;客观上被告人等人也没有借着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机会,非法强行占有被害人财物,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抢夺罪采用乘人不备的方式,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强力,且此种强力仅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将暴力直接施加于被害人人身,强制其身体。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古驰及其同伙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并非古驰夺取财物的手段;而事后的夺财,只是被告人临时起意,乘被害人不备夺走其手机,因而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抢夺罪。
  鉴于被告属于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请法院从轻对其进行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缓刑。完毕。”方轶说完后,看向审判长。
  ……
  第676章 不得不留一手
  休庭后,再次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
  “……被告人古驰伙同他人酒后滋事,无故殴打行人后见财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不备之机,公然夺取被害人的手机后逃跑,且被告人不存在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判处古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听完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古学凯无声的流下了两行热泪,儿子才十九岁,却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可现实就是如此,他又无能为力。
  此时的古学凯浑身无力的靠在椅子上,不知在想什么。周围的亲朋想要劝他又不知该如何开口,这一关是他必须要过的,而且只能靠他自己。如果连他自己都过不了这一关,那他媳妇又该如何。
  方轶留下云乔收拾案卷材料,他一个人来到了古学凯的旁边坐了下来。
  “古主管,回去吧。”方轶劝慰道。
  “方律师,如果上诉,有没有希望……”古学凯眼含热泪的看向方轶。
  方轶摇了摇头。
  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回去的路上,云乔开着车,方轶坐在副驾驶座上,呆呆的看着前方。
  “小云,你小时候家里人会管你的学习吗?”方轶淡淡的问道。
  “我小时候,我爸整天忙着做生意,我妈跟着出摊,家里只有奶奶管我。我奶奶可厉害了,如果我做错了,她会拿板子打我手心。可疼了!”云乔不知道方轶为什么这么问,如实说道。
  “你恨你奶奶吗?”方轶问道。
  “不恨!不过当时我挺恨的,我爸妈一回家,我就告状。可奶奶照打不误。我小时候,奶奶不让我跟村里的小孩子玩,一回家就让我做作业,还有很多我父母买的练习册让我做。
  我奶奶常说,现在跟村里的小孩子玩的再好也没用,慢慢的就都不联系了;只要我能考上大学,跟我一起玩的同学会很多,而且都是特别优势的人,朋友会越交越多。”云乔说道。
  “严是爱!松是害!你奶奶说的对!老人家现在怎么样?身体好吗?”方轶问道。
  “在我上大三那年过世了。”云乔说完,沉默下来。
  “对不起!”方轶看了一眼云乔,发现她的眼角挂着泪珠。
  “没事!已经好几年了。”云乔伸手擦了下眼泪,换上了一副笑脸,说道。
  古驰的案子判决书下发后不久,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是错误的,古驰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
  古学凯再次委托方轶为古驰提供辩护,最后二审法院裁定如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这都是后话。
  方轶这段时间一直在琢磨着八百万创收的事,今年要是能完成任务,那么年底自己就有可能升为二级合伙人。
  说实话当万可法跟他谈完后,方轶还真的心动了。二级合伙人能够享受到的资源很吸引人,但是更吸引他的是三个律师的名额,万可法允许他自建三人律师小组。
  可能有人会说,这有啥,随便找三个律师拉个团队还不容易,其实不然。团队可以是紧密式的,也可以是松散式的。
  之前忽悠方轶的夏军夏律师,他加入的李翔瑞团队采用的就是松散式的,说的直白点就是相互合作,有业务聚一起,没业务各干各的。
  松散模式的优点是成本低,每个律师单独核算,大家借着某位律师的名气或者资源共同赚钱,相互之间的合作是纯粹的利益关系,谁有业务就以谁为主。如果业务自己能做是不会与其他律师合作的,赚钱全进自己的口袋,吃独食的概率非常大。
  这种模式也就注定了律师之间的合作不可能紧密无间,随时都有分崩离析的可能。
  而万可法提出给方轶三个律师名额,让他在团队内组建小组,那是要以方轶为主的小组,是紧密式的小组。
  这个小组成员的工资要由方轶自己承担,而小组的创收也会全部归方轶,而方轶则可以利用二级合伙人的优势给小组输血。
  当然万可法不可能大撒把,什么都不管,毕竟这个小组也是他团队内的小组,就像法务部和谈判组一样,都是单独的,该有的支持一定会有。只不过把控度要低一些,不过他只要能拉住方轶,就不怕这个小组翅膀硬了,飞走。
  万可法支持方轶这么搞,那么他能得到好处吗?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方轶在他的团队内,方轶的知名度有利于提升整个团队的知名度,这是隐形的好处;第二,方轶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给团队引来其他业务,虽然目前这一点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万一哪天方轶起飞了,到时候谁借谁的光还不一定呢,所以说“人老奸,马老滑”,在本地律师圈叱咤风云了大半辈子的胖老头,相信自己的眼光不会差;第三,万可法可以从方轶的小组创收中拿到五个点的提成,细水长流,日后说不定收入会非常客观。
  其实支持方轶组建团队内的小组,对于万可法来说也是一种尝试,如果能成功,他准备把马义也单独拎出来,让他仿效方轶成立单独核算的小组。
  但是马义晋升二级合伙人的可能性比较低,因为二级合伙人背后都有一级合伙人的影子,讲究的是平衡。虽然万可法是主任,但是一级合伙人一共有五个,是不可能让胖老头把所有的好处都占了的。
  不过马义也有自己的优势,外面他有几个合作方,虽然不是特别稳定,但每年都能为他贡献不少创收。另外,万可法也会把相关业务拨给他,支持他几年,只要马义能自己造血了,万可法就轻松了。
  只要有了两个成功的小组摆在那,其他律师肯定会心动,毕竟人都有争强好胜之心,团队内的律师再想自立门户,万可法就可以提条件了。如此一来团队内部就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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