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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03节

  冯永通夫妻有一个儿子在上初中,冯永通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跟着他们两口子一起住,日常收入全靠肉摊的买卖。
  冯永通被抓后,袁清秀怕麻家的亲属来捣乱,将肉摊转给了别人经营。平时袁清秀开着小货车四处跑,成了流动摊。
  方轶收律师费有自己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家里有钱,即便案子简单也会收费高一些,但是如果当事人家里确实困难,即便案子复杂也可以少收点律师费。一是为了良心上过得去,二是他现在有这个资本,少收点也不会饿到。
  第652章 这个律师不太冷!
  “嗯,谢谢,谢谢您。”袁清秀明白这是方轶在帮自己,之前她去别的律所问过,律师费最少也要二万元,二万元对于现在的冯家来说不是小数。
  “对了,您刚才说菜市场的人都知道您家的事,能否让菜市场的商户给您丈夫冯永通写个证明材料,说明下事情的前因后果?”方轶问道。
  袁清秀所说毕竟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第三人证明案发当时的情况,法官更容易了解案情,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双方的过错。
  “嗯,我回去问问。”袁清秀点头道。
  律师助理协助袁清秀办完委托手续后,方轶开始预约看守所会见和法院阅卷,忙了起来。
  “方律师,这案子都涉及到杀人了,你为什么只收几千块?”伍庆辉跟着方轶下楼时,好奇的低声问道。
  “当事人家里也不富裕,而且这案子很有可能被判死刑,咱们发挥的余地不大,所以没必要收太多律师费。能帮就帮一把吧,都不容易。”说完,方轶向办公室走去。
  伍庆辉一怔,收住了脚步,皱着眉头暗道:律师不应该是冷血的吗?眼中只有钱,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难道不是吗?
  他看着方轶的背影,突然感觉他与自己想象中的律师的形象不太一样,具体是哪里不一样,他又说不出来,也许是温度吧。这个律师不太冷!
  次日,方轶去看守所会见了冯永通。此时的冯永通发如枯草,眼窝塌陷,黑眼袋明显,整个人看起来很颓废,给人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感觉。
  三十多岁的人,已经顶了半头白发。由此可见,冯永通的心理压力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傻娘们,我都是必死的人了,还给我请什么律师啊,白花钱。”冯永通得知方轶是妻子请来的律师,不是法援律师后,叹了口气骂道。
  “其实你还是有机会的,没必要这么想。”方轶淡淡的说道。
  他理解冯永通此时的想法,无非是想给家里省点钱,同时,他对自己的案子已不抱任何希望。
  “机会?杀了一个,重伤了一个,我听里面的人说像我这种情况,百分之九十九死刑。根本没有机会。”冯永通看了方轶,自嘲道。
  “有没有机会要看法官认定,别人说了不算。如果你完全放弃自己,老天爷来了也救不了你。你先把案发前后的情况跟我说下吧,我需要了解详细内容。”方轶淡淡道。
  冯永通点了点头,将之前的事讲述了一遍,他说的案发经过基本上与方轶之前听到的大差不差。
  “你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是这么说的?”方轶问道。
  “嗯,是的。”冯永通道。
  方轶从看守所离开,刚到所里,冯永通的妻子袁清秀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律师,我问了下周围的商户,他们都愿意给我丈夫证明。另外,我们村里和菜市场管理部门也愿意出文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我丈夫……”袁清秀的声音中带着哭腔,不知道是被感动的,还是伤心导致的。
  “好,你让他们实事求是的写就行,我下午去法院阅卷,阅完卷后,我把法官的名字给你,你让大家把证明材料和文件用快递直接邮寄给法官。”方轶说道。
  “好的,我马上办。方律师,您今天见到我丈夫了吗?”袁清秀问道。
  “见到了,他人没事。他让我转告你好好过日子,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方轶说道。
  方轶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没底,不知道袁清秀能否熬得住。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中能共同享福,但不能共同患难的夫妻太多了!
  冯永通的案子属于重大案件,一死一重伤,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管辖法院是中院,而不是基层法院。中院相对案件较少,很快便安排了开庭时间。
  这一日,方轶正在起草冯永通案的辩护意见,伍庆辉跑了进来。
  “有事?”方轶抬头看向他,问道。
  “方律师,您接的那个杀人的案子,开庭时能不能带上我?”伍庆辉犹豫着问道。
  “你想去旁听?”方轶靠在椅子上,打量着伍庆辉不知道他是想听故事,还是想去法庭感受下气氛,又或者有其他想法。
  “啊!我特别想去听听。”伍庆辉一脸诚恳的点头道。
  “行,没问题。去的时候我叫你。”方轶一笑,准备继续写辩护意见,突然发现伍庆辉没有走的意思,便问道:“还有别的事吗?”
  “那什么……周律师有没有找您?”伍庆辉略显尴尬的问道。
  “周律师?没有啊,怎么啦?”方轶一头雾水,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周律师也想去旁听。”伍庆辉双眼放光道。
  “是吗?她可能比较忙,没时间过来。”方轶想了下笑道。
  “嗯。”伍庆辉点头,随后转身离开了办公室。
  一周后,冯永通故意杀人案开庭了。旁听席上除了袁清秀和跑来旁听的周颖、伍庆辉外,还有不少菜市场的商户和冯永通村里的乡亲。
  “……本院认为,为争卖羊肉之事被告人冯永通之妻袁清秀与被害人聂晓琴发生争执,进而冯永通夫妻与麻万平夫妻发生矛盾,被告人冯永通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冯永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三十来岁的女检察员读完起诉书后,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齐耳短发,显得很干练。
  “被告人冯永通,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表情麻木的冯永通,问道。
  “听清了。我没有异议。”冯永通木讷的点了点头,回答道。
  第653章 这不是找茬是什么?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看向被告席上的冯永通问道:“被告人冯永通,你认识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吗?”
  “认识,我们都在菜市场卖肉,两家的肉摊挨着。”冯永通目光呆滞的看着前方的地板,说道。
  “案发当日,被害人要求你带聂晓琴去看病,你做了什么?”检察员看着被告人,问道。
  ……
  检察员围绕着案发经过进行讯问,但是却对被害人为什么来冯家肉摊找被告人冯永通却没有问。
  方轶静静的听着,慢慢的皱起了眉头,检察员的讯问很容易让不明情况的第三人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卖羊肉引起争执,进而互殴,随后被害人要求被告人带自己去医院看病,却被告人拒绝。双方一时言语过激,被告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杀害。
  检察员的问话既没有体现出被害人的反复纠缠,也没有体现出被告人的被逼无奈,对被告人的量刑非常不利。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问道。
  “需要发问。”说完后,方轶看向冯永通问道:“被告人冯永通,案发当日,被害人为什么会来肉摊找你去医院看病?”
  “之前我媳妇袁清秀与聂晓琴因为卖羊肉曾打过架,我媳妇将她打伤了。”冯永通面情依旧木讷,只是眼神稍微闪了一下。
  “被害人聂晓琴伤到什么程度,你知道吗?互殴中,你爱人是否也有受伤?”方轶问道。
  “聂晓琴只是抓伤和淤青,轻微伤。我媳妇也伤了,情况跟她差不多。”冯永通抬头看向方轶说道。
  “你是怎么知道的?”方轶问道。
  “警察给她们两个做的鉴定,后来我带着聂晓琴去人民医院检查过。”冯永通机械的回答。
  “检查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去了几次医院?”方轶继续追着道。
  “去了两次人民医院,医生说聂晓琴身体一切正常。”冯永通回道,他的眼中泛起了泪花。
  “之前你带着被害人去过两次医院,这次被害人再次找你去医院,为什么你没有去?”方轶问道。
  “因为我知道他们是在故意找茬,就是不想让我踏踏实实的经营肉摊,想要把我家的生意搅黄,报复我。”冯永通的眼神突然变得凌厉起来,咬着后槽牙说道。
  “你是怎么知道的,被害人在故意找茬?”方轶接着问道。
  “我带聂晓琴去了两次医院,花了大几千元进行全身检查,两次的检查结果都是正常,他们还要去带她去医院,这不是找茬是什么?
  我问麻万平还有没有完,他告诉我要想解决问题就得给他二十万,给他钱他就不找我麻烦,否则他会一直缠着我,让我做不了生意。
  二十万啊!我一年才能赚多少钱,我家里上有六十多岁老人,下有上初中的孩子,他这是要我命啊!你们说……让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冯永通双眼通红,他在呐喊。
  “你有没有想过报警处理,或者去法院起诉被害人?”方轶沉默片刻,问道。
  “呵呵,报警有用吗,我找过菜市场旁边的派出所,警察让我去法院,他们解决不了。
  去法院起诉要花钱花时间,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最后法院只能给我一张纸,那张纸能解决现实的问题吗?这几个月我要不要做生意,我有一家老小要养啊!”冯永通情绪有些激动,双眼流着泪看向方轶。
  方轶见被告人的情绪释放出来了,未再继续发问,转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供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回复道。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归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凶器剔骨刀、尸检报告等等。
  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和方轶均表示认可。
  之前方轶申请法院去人民医院调取了被害人的看病记录,用以佐证被告人的陈述。检察员对该证据不持异议。
  随后法院出示了村里和菜市场管理部门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函件,及商户联名出具的案发前后情况的证明文件。检察员认为上述文件不能成为本案定罪、量刑的法定证据。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害人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人冯永通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持刀行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完毕。”检察员冷冷的说道。
  检察员的量刑建议与方轶猜测的差不多,一死一重伤,无论是出于职责还是出于谨慎,检察院都会从严建议刑期。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说道:“审判长、审判员: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向本案的被害人麻万平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人罪,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节,请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如下:
  本案属于因生产生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冯永通与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之间平日素无矛盾,只是因为竞争关系产生纠纷,因双方没有及时处理好矛盾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发生了杀人、伤人的恶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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