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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6节

  我认为周涛要强奸我,为了防卫才拿起刀子。我将周涛划伤后,邓刚用哑铃砸我,我就冲邓刚胡乱扎了一刀。
  如果周涛和邓刚不对我和薛红行凶,我不会用刀扎他们。邓刚属于咎由自取,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庄文婧泪眼朦胧的看着手里的纸,颤抖着说道。
  在开庭前,方轶又去见了她一次,将厉害关系都说了一遍,也说了自己的辩护方案。方轶告诉她开庭时一定要镇定,如果怕忘了,可以将准备说的话都记在纸上,当庭宣读。
  庄文婧知道方轶这是为她好,在开庭前的几日,她将要说的话在脑子中过了好几遍,她头脑依旧乱糟糟,但是案发经过她还记得,所以她将当日发生的情况写在了纸上,以防自己庭审中慌乱记不起来。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拿起提问大纲,看向被告人庄文婧:“被告人庄文婧,案发当天你们是几点回到宿舍休息的?”
  “当天晚上山庄有几波客人,我们是晚上十点多回到宿舍休息的。”庄文婧道。
  “你们回到宿舍休息,是否听到了什么声音?”检察员问道。
  “听到了,周涛和邓刚跑来敲门要薛红出去。”庄文婧道。
  “周涛和邓刚来找薛红时,是几点,你们都睡了吗?”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都睡着了,时间好像是一点多,大概一点零五分左右。”庄文婧道。
  “你怎么知道是一点零五?”检察员问道。
  “当时周涛砸我们的房门,让薛红出去,我们都被吵醒了,我拿手机看了下时间,所以记得。”庄文婧道。
  “周涛和邓刚是怎么进入你们宿舍的?”检察员问道。
  “他们两个开始叫门,让薛红出去,但是薛红胆小怕出事,不敢出去,拒绝了。后来我们听到有人用脚踹门,宿舍的门是普通的木门,很快就被踹开了。然后他们就进来了。”庄文婧道。
  “进入宿舍后,他们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周涛走到薛红的床前,想拉她出去,薛红不去,一边喊救命,一边用脚蹬他,后来薛红被他拉到了地上,她的上衣被撕开了,周涛抓着她胳膊往外拖,还骂他。”庄文婧道。
  “邓刚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邓刚一开始站在周涛身后,后来周涛把薛红拉下床,他想上去帮周涛,我怕她们把薛红拖出去,害她,就下床去推周涛,想救薛红。”庄文婧道。
  “你下床,去推周涛的时候,手里拿着什么?”检察员问道。
  “什么都没拿。”庄文婧道。
  “之后发生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把周涛推了一个趔趄,他回手打了我一个嘴巴,然后把我的睡衣撕开,把我推倒了。
  我怕他强奸我,就抓起了床头的水果刀,冲着他挥了下,正好划到他的右臂上。
  然后我看到邓刚从地上捡起一个哑铃,冲到我近前,要拿哑铃砸我头,我就冲着他扎了一刀。我没想扎死他……”庄文婧擦着眼泪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长道。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庄文婧,我跟你确认下,邓刚向你冲过来时,他手里拿着什么?”邓刚的律师道。
  “拿着一个哑铃。”庄文婧道。
  “谁的哑铃?”律师接着问道。
  “我们宿舍的哑铃。是之前山庄的服务员留下的。”庄文婧抹了一把脸上的泪水道。
  “他向你冲过来时,手里的哑铃举起来了吗?”律师道。
  “举起来了,他要砸我,所以我才捅他。”庄文婧有些哽咽道。
  “他的手举起来后,是否有砸的动作?”律师问道。
  “我记不清了,当时我看到他冲过来,手里举着哑铃,我就用刀捅了他。”庄文婧摇了摇头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律师道。
  第485章 把生米做成熟饭,不怕她不从
  “被告人庄文婧,你的水果刀是哪来的?”审判长问道。
  “是我去县里赶集时,从小摊上买的。”庄文婧道。
  “什么时候买的?”审判长问道。
  “有大约半年多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庄文婧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就相关事项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方轶看向被告席:“被告人庄文婧,周涛和邓刚闯进宿舍后,宿舍里的其他人有什么反应?”
  “当时我们都被吓坏了,拽着被子,缩在床上,其他人也跟我一样,大家叫嚷着让他们出去。”庄文婧道。
  “你们知不知道,周涛叫薛红出去干什么?”方轶问道。
  “不知道。我只知道周涛喜欢薛红,但是薛红不同意跟他好。我当时觉得,周涛和邓刚喝了酒,半夜跑到我们宿舍,叫薛红出去,肯定没有好事。”庄文婧道。
  “你怎么知道他们喝了酒?”方轶问道。
  “当时我去推周涛,周涛浑身都是酒味,邓刚身上也有酒味。”庄文婧道。
  “你与邓刚和周涛是否有矛盾?”方轶问道。
  “没有矛盾。”庄文婧道。
  “你为什么去救薛红?”方轶问道。
  “因为我跟薛红平时关系挺好,她被周涛欺负,我不能看着不管。”庄文婧道。
  “你为什么用刀扎邓刚?为什么不跑出去叫人?”方轶问道。
  “当时邓刚突然向我冲过来,用哑铃砸我,我来不及跑,就下意识的用刀扎了他。”庄文婧道。
  “当时邓刚要用哑铃砸你什么部位?”方轶问道。
  “砸我头。”庄文婧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现在针对本案的定罪事实,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周涛的证言。
  证言内容为:案发当晚七时许,他与邓刚到山庄找薛红,被山庄的值班经理拦住。此后,二人在山庄外等到凌晨一点左右,待山庄的客人都走后,去了宿舍找薛红。
  他们进入小院后,到了宿舍门前敲门叫薛红出来,被薛红拒绝了。此后周涛大怒,踹开了房门。之后周涛直接走到尹小红床铺前,叫她跟自己出去,但是薛红不肯。后来周涛掀开了薛红的被子,把她拉下床,两人厮打起来。
  庄文婧见他殴打薛红,便起身下床拦阻,并与周涛相互拉扯,他把庄文婧的衣服拉破了。
  后来他见到庄文婧拿出一把水果刀乱舞,便往后退。邓刚正好站在一旁,就冲上去帮他拦庄文婧。
  随后,周涛看见邓刚用手捂着胸口倒下了。因为邓刚在他前面,背对着他,所以他没有看见庄文婧扎邓刚,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受的伤。
  邓刚倒地后,他看到邓刚胸口在冒血,庄文婧手中的刀掉在了地上,她惊叫着跑了出去。之后,邓刚跑去找值班经理赵生,开车送邓刚去医院。
  该份证据证明,案发之时,周涛并无侮辱庄文婧和薛红的想法,只是一时酒后冲动在揪扯中撕坏了二人的衣服。”检察员道。
  “被告人庄文婧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者问道。
  “没有异议。”庄文婧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道。
  “辩护人有异议,根据公诉人提交的周涛证人证言,在该证言中,周涛说,因为薛红向山庄经理打小报告,导致他们被开除,所以他和邓刚心中都恨薛红。二人商议一起去山庄把薛红拉出来,教训下,并帮助周涛把生米做成熟饭,不怕她不从。
  周涛作为本案的主要证人,其证言中没有提到邓刚如何用哑铃砸庄文婧,也没有提及庄文婧是如何用刀刺中邓刚这一关键事实,却说了他与邓刚如何密谋到山庄宿舍,实施报复行为的企图。
  对这一有利于被告人庄文婧的证词,公诉人在宣读证人证言时却予以省略是不正确的,应当补充宣读。”方轶道。
  “公诉人,请对周涛证言中二人密谋部分进行补充宣读。”审判长看过证词后,看向公诉人道。
  两位检察员心里虽然不爽,但审判长发话了,也只能照做。他们知道周涛二人密谋部分如果宣读出来是对公诉人的指控相当不利的,所以才故意隐去没有宣读。
  “第二份证据,薛红的证言。
  证言内容为:案发当晚,七时许,周涛打电话给薛红询问他被山庄开除的事,并骂了薛红,让她到山庄大门口给自己道歉,薛红拒绝了。周涛告诉她,如果她不出来,他就进去找她,要她好看。
  凌晨一点多,周涛和邓刚砸宿舍房门,让薛红出来,被她拒绝了。周涛一脚踹开了房门闯进宿舍,后面跟着邓刚。
  周涛一把将她的被子抢走,随后将她拽下床,两人在揪扯过程中,周涛将她的睡衣和内衣都扯坏了,并踢了她四脚,抓着她头发往外拽。
  此时,庄文婧从床上下来,从后面推了周涛一把,并劝阻他。但周涛不听,回手打了庄文婧一个大嘴巴,之后使劲拉扯庄文婧的睡衣前襟,把庄文婧的睡衣扯破,导致她春光外露。
  薛红趁机躲在墙边,紧裹睡衣,再看向庄文婧时,只见她手里握着一把水果刀冲着周涛乱划。周涛躲闪不急,右臂被划了一刀。
  此后,周涛往宿舍门口躲去。一旁的邓刚抄起地上的哑铃,冲庄文婧砸了过去,然后转身想往外跑,之后突然就倒下了,身体扭曲了几下,胸口渗出血来,地上被血染红了一片。
  该份证言证明,被害人邓刚是被被告人庄文婧刺死的。”检察员道。
  对于该份证言,庄文婧和方轶均无异议。审判长让公诉人继续举证。
  “第三份证据,赵双的证言。
  证言内容是:赵双与薛红、庄文婧同为山庄的服务生,并在同一宿舍居住。案发当日凌晨一点多,周涛敲宿舍门叫薛红开门,被薛红拒绝了。
  随后邓刚和周涛踹开了宿舍的门,闯进了宿舍。周涛直接到薛红床边,两人没说几句便打起来了。庄文婧下床帮薛红打周涛。
  此时邓刚从墙边抄起一个哑铃,向庄文婧冲过去。邓刚把哑铃扔出去后,就倒在了地上。庄文婧的睡衣被撕坏了,她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站在宿舍地上发愣,随后发出一声惊叫,跑出了宿舍。
  该份证言证明,被害人邓刚是被庄文婧杀害。”检察员道。
  庄文婧对该份证据认可,方轶也对该份证据认可。
  “第四份证据,赵生的证言。
  证言内容是:案发当天晚上七时许,他在山庄值班,邓刚和周涛要进去找薛红,正好被他碰到。
  因山庄里有客人,二人又喝了酒,他怕出事便没让他们进去。凌晨二时三十分左右,周涛敲他的房间门,让他帮忙送邓刚去医院,此时他发现周涛的胳膊正在流血。
  他跟着周涛到了宿舍,发现邓刚趴在宿舍内的地上,头冲外,地上有一大滩血,他与周涛一起将邓刚送到医院,并打电话报警。
  该份证据证明,邓刚死于女生宿舍内,宿舍为第一案发现场。”检察员道。
  接下来,检察员又出示了第五、六、七、八、九份证据。
  第五份证据,尸体检验报告,证明邓刚系被锐器(单刃片刀)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提取的白把水果刀可以致上述损伤。
  第六份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为山庄女服务员宿舍。该宿舍室内地面上有片状及点状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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